集团公司高管级创业者自愿离职可享受特殊待遇
发布时间:2005-09-23
不让创业元老吃亏,要让自主创业者有保障,这是集团公司在今年6月中旬出台的《集团公司高管级创业者自愿离职享受特殊待遇的若干规定》的核心内容。依据规定,孙曙光、左永林、孔健民、赵建国等4名符合条件的高管级创业者先后自愿离职享受此待遇。
集团公司高管级创业者是企业和社会的宝贵财富,他们在蒙西创业过程中呕心沥血,无私奉献,不但积累了丰富的企业管理经验,而且具备了担当企业重要领导职务的能力,为集团的建设和发展做出过重要贡献,立下了不朽的功勋。但是,随着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,高管人员队伍也需要不断充实新的力量,需要新老交替,为集团公司新一轮的创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。为了给自愿离职高管级创业者提供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,使其能为国家和社会创造更大的财富,同时,也为解除离职者寻求新的创业平台期间的后顾之忧,集团公司经过充分酝酿出台了此规定。规定中明确,凡2005年底前离职的,在三年内,每年可享受相应职务当年年薪总收入80%的工资待遇,工资从离职当月计算,按月预发。三年期满并与集团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后,还可配得一定数额的股份。每推迟一年离职,工资及配股数额相应递减。
目前,离职者已办结相关手续,满怀信心地踏上了自主创业的征程。